宁夏消防救援总队:五项措施助力公众聚集场所复工复产2020-03-26 08:42:55
针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项目,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,各地可实施“容缺受理”,允许企业在行政许可期限内补正相关材料。对市级消防救援机构承办的行政许可,可实施“异地办理”,由申请人所在辖区消防救援大队予以受理。
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,检查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,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,各地严格按照规定和社会承诺实施行政审批。
充分运用“互联网+”“政务云”等技术手段,积极建立依托互联网技术的消防公众服务平台功能,让数据多跑腿,让单位和群众少跑路,能够在网上办理的事项,不让单位和群众“再跑路”。在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微博上开展消防行政审批预审查受理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,主动与有关部门共享数据,前移审查关口,减少申报次数,全面提升消防行政审批效率。
为最大限度方便企业,各地采取电话或网络预约等方式,为社会企业提供“预约核查”服务,预约开展现场检查和服务指导。主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,制定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,通过开设网络课堂、视频直播、上门指导等方式,对企业员工提供免费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。
对已办理公众聚集场所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的企业,通过实行上门提示或者“智慧消防”城市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、电话短信提醒、微信视频等方式,提醒企业负责人、管理人落实主体责任,自查自改火灾隐患,并作出消防安全承诺。在检查指导过程中,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轻微且按要求整改落实、未造成危害后果的,依法不予行政处罚。
来源:人民日报客户端宁夏频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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