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省提出,将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新建项目、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,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,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企业不得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项目。
此外,山东省还将根据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要求、化工园区安全容量等情况,从源头控制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数量。对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,通过优化提升、关闭淘汰、转产搬迁等措施,逐步压减。
其中,对列入山东省危险化学品“禁限控”目录且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,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、自然保护区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企业,以及无项目核准备案、规划、环评、安评、消防验收等法定手续的企业,山东省将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退出。
来源:新华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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